按摩女拉人夫「促進消費」 約出遊住旅館偷嘿咻
黃姓女子2015年間因為替梁姓人夫按摩,結果雙方產生曖昧情緒,還互相以「老公、老婆」互稱,梁的妻子林女發現老公形跡鬼祟,驚見手機有曖昧對話、親吻臉頰照片,她不甘婚姻遭介入,向黃提告求償60萬元,黃女喊冤認為遭仙人跳,但法院不採信,判她得陪林30萬元。
林主張,黃明知她先生梁男為人夫,卻從在2015年11月至隔年1月,以男女朋友方式交往,還多次到九份、北投,南投等觀光景點出遊,甚至多次入住汽車旅館發生性行為,認為自己配偶權遭侵害,精神上遭受莫大痛苦,向林求償60萬元。
黃女辯稱,自己擔任美容店按摩師,因梁男來消費才認識,她為了促進梁再回來消費,雙方開始聯繫,但沒有以男女朋友方式交往,更未發生性行為;她還說,梁騙她單身,自己也對他有好感,況且現在已和梁斷絕聯絡,且林請求金額過高,認為她和林女都是受害者。
梁男證稱,剛開始他向黃佯稱自己單身,但黃從其他管道得知他已婚,2人在2015年11月左右成為男女朋友,黃要求互稱「老公、老婆」,他也答應。
加上雙方line訊息中,黃曾傳「公~起床沒?」「老公~早安,現在才13度,你要穿保暖一點,別感冒了」,足見他們以公、婆相稱,對話親密也逾越一般男女正常社交行程度,況且還有2人臉貼臉、親吻臉頰的合照,並非一般婚姻配偶所能容忍。
而黃女雖然稱,覺得自己遭仙人跳,但並未具體舉證,法院根據他們對話,見林女發現老公和黃交往,覺得自己在婚姻中已失去對梁獨占的愛與性關係,曾持續向梁表達震驚、不安與質問,梁則以安撫、致歉回應,難認林與梁聯合透過誘使黃女交往,而從她身上牟利。
法院審酌,黃女在梁男有婚姻期間,和他建立男女男女私情往來的親密關係,已經逾越一般通念所能容忍範圍,考量黃女和梁男結婚4年,雙方職業、學歷及收入等,判處黃女應賠償林女30萬元。